党章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党章这样规定,有利于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不断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干部队伍不断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 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特别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过去,我们党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现象,容易使一些干部减弱甚至丧失革命斗志,缺乏进取心。干好干坏、能干不能干,都能终身当“官”,这就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我党的实际情况,党章中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并在实际工作中着手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干部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对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事业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方向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