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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抽调人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单位:组织部    发表时间:2009-09-10
 



雨办发〔200927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和拆迁

项目抽调人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  

环科园,区属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抽调人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48   

 

 

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

抽调人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抽调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确保全区各项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的稳步有序推进,根据《长沙市雨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抽调工作的暂行规定》和《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对象

  管理考核对象为经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正式办理抽调手续,被抽调到区内各项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工作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抽调管理

  1、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因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应按《长沙市雨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抽调工作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抽调手续。

  2、抽调人员名单由区重点办或项目指挥部提出初步方案,报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经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并办理抽调手续。干部原则上不重复抽调。科级干部的抽调手续在区委组织部办理,一般干部的抽调手续在区人事局办理。

  3、抽调人员一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抽调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调。被抽调人员必须于3日内持抽调函到被抽调的项目指挥部报到上班,指挥部应妥善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工作。

  4、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未经批准,原单位不得召回抽调人员和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兼顾原单位工作的,经主管区领导同意后,可由原单位主要负责人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确保两不误

  5、阶段性集中抽调干部的,原则上抽调时间为2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抽调的,应书面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登记,抽调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6、抽调期满后,被抽调人员必须于3日内回原单位报到工作,向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报告备案,并提供抽调期间的书面工作总结;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提供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书面材料,作为被抽调人员评先评优、晋级任职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7、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内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原单位职务保留,其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根据工作绩效情况,可享受所在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指挥部按规定下发的加班费、电话费及奖金等待遇。各指挥部下发的绩效奖金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三、人员考核

  1、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抽调人员的宏观管理,所在指挥部负责做好抽调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抽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指挥部提供抽调期间日常考核情况;连续抽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年度考核在所在指挥部进行。考察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到被抽调干部所在指挥部进行考核。

  2、被抽调人员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在指挥部进行考核的干部,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作,由指挥部根据其表现和工作情况提出推荐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审定。

  4、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对抽调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情况与年度考核情况相结合,作为年终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抽调人员抽调期满后,经考核评定为优秀且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尤为突出的,区委可考虑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对经区人事局统一选拔被抽调两年以上的属于无编制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干部,抽调期满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提交区人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可解决其区内事业编制身份;经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提交区委予以免职、降级(职)使用或转岗调整。

  四、其他规定

  1、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与区内其他相关规定和政策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3、被抽调到区外的干部的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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