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 发[2008]17号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科级后备干部
选拔和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区属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工委):
《长沙市雨花区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和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
2008年5月4日
长沙市雨花区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和动态管理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后备干部工作除了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外,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只限中学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小学的校级领导)、各街道、乡镇的干部。
第二章 数量和结构
第四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配备需要,全区科级后备干部人数保持在80名左右。
(二)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
(三)科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数量一般不低于20%,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四)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党政、经贸、政法、文教卫科等各方面的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第三章 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第六条 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国家干部身份;
(二)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对非中共党员科级后备干部条件、资格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选 拔
第七条 选拔科级后备干部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干部选拔以及年度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 民主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区委常委会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宣传发动。制定公选方案,召开党(工)委、党组负责人会议,下发公选通知,进行宣传发动,并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和365bet官网备用网站发布报名及考试信息。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组织部门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考试一般分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个方面。笔试内容主要为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采取统一制卷、统一评阅。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面试后,组织所有面试入围对象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作为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
(四)组织考察。一般采取组织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讨论确定。考察组集体碰头研究,并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确定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对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在区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科级后备干部正式人选名单,报区委审批后,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纳入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集中管理。
第十条 注意从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女干部中选拔科级后备干部。
第十一条 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选调生、下派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本章第八条规定程序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章 培 养
第十二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科级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 培养科级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
第十五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举办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或选送到上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
(二)选派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三)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或境外接受培训或考察;
(四)引导进行自学;
(五)组织开展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
第十六条 必须加强科级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采取以下途径:
(一)下派到乡村、社区、企业任职或挂职;
(二)安排到省、市综合部门跟班学习或选送到上级党政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
(三)轮岗交流;
(四)担任助理职务或在其他重要岗位上任职;
(五)负责承担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
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时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充实、调整、谈话、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八条 科级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检查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
第十九条 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定期考核制度。结合年终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了解科级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察结果作为科级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科级后备干部每年要将自己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组织部门书面汇报一次。
第二十条 建立科级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区委组织部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同科级后备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
第二十一条 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优胜劣汰。结合年度考核考察,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应及时调整补充,使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科级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业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六)年龄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科级后备干部。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台帐。由区委组织部将科级后备干部花名册、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表、工作总结等整理建档,建立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七章 任 用
第二十三条 把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科级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一般要从科级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科级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各类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区教育局应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后备人才库,并将后备人才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以往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