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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人事手续办理的纪律要求
 
发表单位:组织部    发表时间:2009-09-10
 



关于严肃人事手续办理的纪律要求

(雨组发〔200712号) 

  一、办理的时间要求

  1、人员流动调配手续的办理期限。在区委常委会议或区人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应办理好相关的人事、工资等手续。

  2、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期限。原则上县级干部应在市委文件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区内其他人员应在到龄退休的当月,办理好相关手续。

  3、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消编期限。原则上应在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周内到编制部门办理消编手续。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流程图

  

  注:科级干部和党委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两院、群团组织、工商联的一般干部到区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政府序列的单位、部门一般干部到区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退休人员手续办理流程图

  

  三、纪律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事手续办理的程序性和严肃性,要把手续办理的规范、及时作为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准来认识,作为组织人事工作争先创优的评定条件来看待。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好人员流动调配和退休等手续。

  2、要严肃纪律。除特殊情况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将予以扣分,年度组织人事工作争先创优评比中不能评定为先进;单位具体经办此项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借故阻扰人事干部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将定期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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